各二级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测评工作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19日向各二级学院下发《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二)2024年9月19日-9月23日,各二级学院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4年修订)》出台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2024年9月23日—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测评并按要求公示三天。
(四)2024年10月8日—10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8日上午12点前将《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表》纸质版各一份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审批表》纸质版一份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一教西102)。
二、工作流程
(一)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根据自己的学年表现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审批表》个人总结(打印版,不少于150字),总结包括: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二)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委员会,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完成后,将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班委填写“班级鉴定(打印版,不少于50字)”上报给辅导员。
(三)辅导员根据班级综合测评组上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审查,无异议后填写“辅导员意见”(打印版,不少于30字),上报学院盖章。
(四)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初审、汇总,公示三天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工作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各二级学院须结合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设计涵盖多个维度的测评指标并且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各项测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评过程规范严谨,测评结果真实可信。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