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推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根据《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奖励标准严格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一)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级目前实有人数,一等奖学金控制在班级学生人数的4%以内,二等奖学金控制在8%以内,三等奖学金控制在12%以内。
(二)评审程序与时间要求
1.各班级根据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结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一、二、三等奖学金人选。
2.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推荐名单,按照评审条件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全学院进行公示,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科。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2023-2024学年XX学院校级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交学生资助管理科(一教西102)。
3.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推荐名单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将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增补。复核完毕在全校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批。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执行,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各二级学院严格把关)。
(一)申报名额分配
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2024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实行全校差额评选,现将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2021-2023级学生人数 | 按比例计算的人数 | 推荐名额 |
财政金融学院 | 2104 | 3.34 | 4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926 | 1.47 | 2 |
工程管理学院 | 1168 | 1.85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1298 | 2.06 | 3 |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 | 353 | 0.56 | 1 |
会计学院 | 3236 | 5.14 | 6 |
经济地理学院 | 336 | 0.53 | 1 |
经济学院 | 1395 | 2.21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85 | 0.29 | 1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1140 | 1.81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506 | 0.80 | 1 |
体育学院 | 498 | 0.79 | 1 |
外国语学院 | 1211 | 1.92 | 2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2610 | 4.14 | 5 |
合计 | 16966 | 27 | 34 |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24年9月27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
(二)评审程序与时间要求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保证本次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按时上报材料。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2023-2024学年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加减分明细依据表等。
2.各二级学院须成立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10月9日前,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等额确定本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10月9日-15日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5日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及其他佐证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科。
3.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将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小组会议上进行个人事迹陈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获奖学生的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最终确定27名获奖学生,确定的获奖名单将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学生资助管理科于10月24日前将获奖学生资料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国奖评审系统中完成上报。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