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掌控我校心理危机学生情况,抓好常态下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育人质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9月18日——9月25日
二、排查范围
(一)一级心理危机信息库名单中的学生。
(二)近期发生重大家庭变故的学生。
(三)挂科较多的学生。
(四)确诊或疑似患有心理疾患和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因学业、疾病等因素未能毕业而留级的学生。
(六)因心理原因办理走读的学生。
(七)其它因心理因素引起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可根据往年心理普查结果、一级心理危机信息库名单、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等开展摸排工作,或通过班干部、心理信息员、心理委员等信息收集渠道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排查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二) 加强领导,依托队伍
各二级学院要保持信息收集渠道通畅,通过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
(三)专人对接,及时介入
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对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及时介入处置,如情况特别严重者,可通知家长后直接送医治疗。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排查完成后,应形成秋季开学期间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工作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参与排查人员、排查过程、具体排查学生名单、各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各寝室心理信息员名单、排查结果等,于9月25日前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一教学楼南401室。
2.排查完成后,信息汇总、信息报送以及撰写排查工作报告过程,严禁学生参与。
3.排查完成情况将作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重要评选依据。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危机信息库模板
2.一级心理危机信息库入库标准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