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的测评工作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湖财学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3年9月26日—10月10日
二、测评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本科生
三、测评注意事项
(一)本次综测工作在线上进行申报、审核,每位学生从易班APP登陆进入—学生服务—综合测评—分值申报,进行课外分数的加分申报。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二)辅导员(可指派班级负责人)对每位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加分核对。
(三)辅导员(可指派班级负责人)对每位学生的减分项进行填报(易班APP登陆进入—学生服务—综合测评—填报分值)。
(四)课内成绩已自动生成,无需重复填报。
(五)系统填报具体操作请详见附件5及附件6:《辅导员综合测评操作指南》、《学生综合测评操作指南》。
(六)个人审批表中:个人总结处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学年表现,客观地写出个人总结,总结包括: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班级鉴定处由班干部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及个人总结,依据《学生学习生活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每一位同学进行评议,鉴定通过后上报给辅导员;辅导员意见处,根据班级综合测评组上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审查,无异议后上报至各学院。由各学院副书记组织专人对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初审、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学生工作部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2日。
四、测评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综合测评工作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届时学生工作部将对各二级学院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测评工作,并及时处理测评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测评工作。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请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表》纸质版一份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审批表》纸质版一份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一教西102)。
(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总结(不少于150字)”;班委填写“班级鉴定(不少于50字)”;辅导员审核后,在“辅导员意见”栏写不少于30字意见,打印(以上填写内容均为打印版)后,学院盖章。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