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结合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帮扶、分类施策、全程服务”原则,聚焦贫困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等困难群体,整合校内外资源,构建“经济援助—能力提升—岗位对接—权益保障”全链条帮扶体系,确保困难毕业生“就业有门路、求职有技能、发展有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结对帮扶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工作。
组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财务及就业创业工作的校领导
组 员: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创新创业与人工智能学院、有毕业生的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精准摸排,建立动态台账
依托学工系统、就业系统、创业系统、资助数据库等,全面摸排困难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为当前学年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库的学生),建立“校-院-班”三级帮扶台账,按家庭经济状况、就业创业意向、技能短板分类标注,动态更新。
(二)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档案
建立分类帮扶机制,对就业困难贫困毕业生实施精准援助。除家庭经济困难外,还可将心理障碍(疾病等)、身体残疾等特殊群体纳入就业帮扶体系,实行“一生一档”动态跟踪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定期更新、全程督导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充分就业。
(三)实施个性化就业指导
1.“一对一”就业指导
根据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分类指导工作,通过个别谈心、个别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形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职业素质拓展及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2.就业能力辅导
积极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毕业生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辅导,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就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3.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
积极鼓励、引导困难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以及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种活动,提高困难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启发他们拓展思维、开阔视野,创造更加丰富的就业渠道。
四、资助项目
(一)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协助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创新创业及人工智能学院,为积极就业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六类全日制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为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异地求职交通补贴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因求职产生的经济压力,为学生提供一次异地求职交通补贴,按照省内200元/次,省外400元/次执行,费用在学校计提资助经费中作专项支出。
(四)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鼓励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创业专场培训,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免费培训课程。学校对各部门开展的培训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单次培训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且每部门每年度限申请一次培训资助,费用在就业指导工作经费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政策,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资助申请、初审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联合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作最终认定工作。
(二)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帮扶工作做细、做实、做暖,确保每一名毕业生都能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掉队,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输送更多栋梁之材。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困难生异地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困难生异地求职
交通补贴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一寸免冠照片 |
学 院 |
|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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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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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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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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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往、返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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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 求职情况说明(含求职单位信息、岗位及录用说明) 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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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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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院 意见 |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 工作部 意见 | 学生工作部(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学生须为当前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库在库学生;2.学生须提供招聘单位考试通知,往返交通票据等能证明异地求职的材料(长沙市内求职不予补贴)。
附件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
培训补贴申请
部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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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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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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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说明 | (含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及参与人数等情况) |
学院(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各部门(学院)组织培训须提前两周向学生工作部报备;2.培训参与人员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3.申请补贴需提供培训相关发票及培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