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4年修订)

供稿人:     责任编辑:胡广云     发布日期:2025-11-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年度奖学金、三好学生及优秀毕业生等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条 测评内容包括课内分数与课外分数两个方面。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课内分数×80%+课外分数×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课外分数的加分项与减分项合计25分封顶】

第四条 各测评内容的加分项必须有奖状、奖章、奖杯、证书、红头文件等依据。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中旬进行,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课内成绩取两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值。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只取毕业学年第一个学期的课内、课外成绩。

 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综合测评总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二章 成绩评定

第一节 课内成绩评定

 课内成绩则为学生这一学年必修课加选修课(包括体育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一)课内成绩评估分

         M为各门课程的实际分数, N为各门课程的学分数。

例:A同学M1课程实际分数为85分,实得学分N1为2分,M2课程实际分数为40分,应得学分N2为2分。A同学课内分数为[(85×2)+(40×2)]/(2+2)= 62.5分。(课内成绩评估分计算,依据每学期末考试成绩,不含重修、补考、缓考成绩)

(二)转专业学生的课内成绩,按所测评学年中取得的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计算加权平均分(转专业学生的课程门数一般会少于新专业其他同学),计算公式同上。

(三)五级记分的课程,分别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计算。

(四)经学校批准,体育课免修、军训免修的学生该项成绩按60分计算。

第二节 课外成绩评定

 学生课外评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75分、加分和扣分。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课外得分 = 基本分75 + 加分 - 扣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基本分75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生政治纪律。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院。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四)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五)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六)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七)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

违反政治纪律者,当学期课外基本分计0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所有加分项以证书或文件为加分依据,无法提供证书或文件者不得加分。

(一)凡参加二级学院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结业证的加1分;

(二)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专业证书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加1分(驾驶资格证不加分),不同类型证书可重复加分;

(三)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报、官网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需署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每篇加2分,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合法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需署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根据不同级别刊物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见下表),如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值加分,不能重复加分,本项加分以10分封顶;

学术论文或文章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期刊、报纸类别

国际权威

国内权威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分值

10

10

10

7

7

4

4

注:学校认定的各类期刊级别以院发〔2013〕78号文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加分标准折算成40%加分。

(四)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表现突出,受二级学院表彰者加1分,受校(市)级表彰者加3分,受省级表彰者加5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7分。特别说明,证书落款、盖章为教育部、教育厅、财政厅及省市级党政机关、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图书馆等职能部门的,参照以上加分项;无以上单位或部门落款、盖章的每项加1分,不同类型活动可重复加分。

(五)在各种学科竞赛(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学科竞赛为准)中获奖按获奖等级进行加分,同类比赛按最高级别获奖计算加分,不重复累加;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胜奖

国家级

20分

15分

10分

5分

省级

10分

8分

6分

4分

校级

4分

3分

2分

1分

二级学院级

2分

1.5分

1分

0.5分

各行业协会及企业主办的各类竞赛参照上表进行降级加分,校级及二级学院各类其他竞赛参照上表进行加分;

获团体奖者,参照上述个人获奖标准进行加分;

(六)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申报项目立项者,项目主持人分别加10分、7分、4分,项目参与人分别加7分、4分、1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仅立项但未结项者不加分;

(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1次加1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八)获得“学习型寝室”荣誉者,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寝室长加6分;获得“优秀寝室”荣誉者,寝室成员加2分/次,寝室长加3分/次;获得“星级寝室”荣誉者,寝室成员加0.5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寝室长可加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但“学习型寝室”、“优秀寝室”与“星级寝室”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加分项计分;

(九)向需要帮助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帮助、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者,加2分(以感谢信、证明或登记材料为依据,捐赈额不低于100元);

(十)校、院、班三级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的下属学生组织,各社团组织一级正、副职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年安排在6月底7月初,按照合格60%、良好20%和优秀20%标准进行考核。),通过学生干部考核合格的加1分,良好加2分,优秀加3分;

(十一)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如:地铁志愿者等)获得证书者,每项活动加1分,不同类型活动可重复加分,同一类型活动同一学年不累计加分;实习证明、聘书、辅导员助理(班助)、体测员、学校各级比赛裁判员等均不加分;

(十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境)项目表现合格并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加1分,该项加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认定并提供加分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取最高分。

(一)凡受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不参与评奖,在处分年度间只计算得分;

(二)无故不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三)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

(四)乱丢垃圾、乱涂乱画乱贴,一经发现每次扣1分;

(五)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使用热得快、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每次扣2分;

(六)损坏公物每次扣3分;

(七)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

(八)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每次扣10分;不按规定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5分;

(九)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每次扣2分;

(十)晚归者,每次扣1分,不归者,每次扣2分(与所受处分不重复扣分)。

(十一)在校、院组织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十二)酗酒闹事者,每次扣3分;

(十三)学生出言粗鄙,态度蛮横,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

(十四)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早、晚自习旷课一次扣1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学时扣2分(最多扣10分,且与所受处分不重复扣分)。

(十五)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违纪情况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5分。

第三章 测评程序及要求

第十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十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

(一)个人总结申报:每个学生根据自己上学年的表现,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审批表》(见附表),客观地写出个人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将《审批表》上报给班级综合测评组。

(二)班级鉴定与评分:由班团干部、学生代表(3人)共7人组成班级综合测评组。结合学生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个人综合测评总分,依据本《办法》对每一位同学进行评议、评分,鉴定通过后上报给班级辅导员。

(三)审核:辅导员根据班级综合测评组上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审查,无异议后上报至负责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由二级学院领导负责对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审核、汇总,最后报学生工作部审定。

(四)学生工作部审定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将《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A3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学生工作部审批盖章,并同时提交《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审批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电子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各存一份。《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审批表》交辅导员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使全体师生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任务,以便学生自觉按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指导自己的思想行为。

(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并熟悉学生情况,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如实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课外成绩认定根据实际,可与学校团委实行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相互认可和互为补充。

(四)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向所在班级学生公示三天;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诉,二级学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回复。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校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实施。

第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湘财院校发〔2019〕81号)废止。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