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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大学生医保报销须知(我校定点协议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

供稿人:     责任编辑:胡广云     发布日期:2025-09-17

一、医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前一年的9月至12月缴费,个人交400元,财政补助670元;年1月1日后缴费,财政福利取消,个人需缴纳1070元,且享受医保待遇还须等待三个月!

二、医保待遇期及报销额度

享受时限:大一新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其他学生享受时限均为一个自然年度,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毕业生也可享受医保待遇至年底)。一个统筹年度限额800元,报销比例为70%,本年度未用完额度不可累积到下一统筹年度、超额部分不可推延。(注:如因医保政策变动,调整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以办理时实际政策为准。)

三、医保报销范围

按《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湘医保函〔2023〕36号等文件要求,定点协议院校城居大学生参保患者在长沙市第四医院门急诊就诊、长沙市基层医疗服务单位就诊可享受政策范围内的普通疾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注:不含意外伤害门诊)。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药费用范围如下: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有第三人责任伤害等;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如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

4.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

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与药店购药费用;

6.参保患者已经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的医药费用;

7.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8.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及医用耗材等;

9.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经营范围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报销流程

 确认是否正常参保大学生就医前,须先确认是否正常参保。可手机安装“湘医保”APP或“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参保状态是否正常参保,参保地是否岳麓区(湘江新区);其次,查询缴费记录,查看当年是否有缴费记录

1.门诊报销

即时报销

患者就诊时,出示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学生证至门诊窗口挂号

(注:线上挂号不享受优惠)

就医完成后,至门诊收费窗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缴费,在门诊窗口实时报销

(注:线上缴费不支持居民门诊统筹)

事后补报(仅限长沙市第四医院

如证件不齐或夜间急诊等特殊情况,未即时进行医保办理,补报须提供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门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完整提供上述材料至医保科窗口,进行补报审核。医保科办理完毕后,患者持退费报告等材料至门诊收费窗口进行手工退费。

2.住院报销

全国范围内皆可统筹结算,省外住院需湘医保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省内异地住院无需备案,出院直接结算。正常结算,则需前往学生资助管理科一教西102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详情参照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大学生异地住院所需资料(2025)。

(网站地址:大学生医保-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医保咨询方式:第一教学楼西侧102,电话:0731-8881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