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滚动管理。已录取为“实验班”的学生,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所有课程期末考试中(不含补考)成绩在4门及以上不及格者自动转入普通班;普通班的学生在大一两学期期未考试中,总成绩排名班级(或专业)前5名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实验班”学习。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实验班”学员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在“实验班”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在学习过程中,身心素质较差,难以坚持高强度学习,由本人提出,报请学院、学校批准者。
3.“实验班”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4.所有学员必须与学校教务处、相关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书,因个人原因不适应“实验班”教学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5.学生完成“实验班”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总学分和相关教学环节,符合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可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创新实验班”。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