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积极开展开放式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有效利用实验室条件,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文件与学校对实验室开放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中心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开放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均可进行开放实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二条 开放内容与形式
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开放实验活动。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将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以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主。
(二)公共计算机类实验室采取无预约的开放模式,其它实验室采取预约开放模式,实行空余时段的全开放。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报中心技术部,经汇总后制定学期实验室开放方案,由中心领导审核后统一向全校师生公布。
(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实验室开放的内容进行实验,有特殊需要的也可自拟实验项目并预约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予以充分保障。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和使用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岗,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6年9月2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