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指实验教师、实验指导人员、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所有人员须积极工作,密切协作,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事假病假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工作时间脱岗。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课后及时填写实验情况记录。
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认真讲授实验操作方法,实验课中严禁随意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注意安全,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实验任务。
第七条 爱护和合理使用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遵守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保持实验室整洁、安全。实验结束后,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应检查、确认实验设备,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九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6年9月2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