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编印
二O二一年六月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管理制度目录
一、职责部分
1.部门工作职责
2.主任岗位职责
3.副主任岗位职责
4.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5.实验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6.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7.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运行管理部分
8.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9.资产管理制度
10.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1.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2.档案管理制度
13.安全管理制度
14.卫生管理制度
15.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16.实验室学生守则
一
职责部分
部门工作职责
(2016年5月9日院发﹝2016﹞31号颁布)
一、积极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全校实验实训教学,组织开发新的实验实训项目,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二、组织实施学校机房与语音实验室教学硬件资源建设、调配使用和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使用科室实验教学硬件资源建设、调配使用和管理。
三、审核学校各机房、语音实验室及装备建设方案和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工量器具、用品、耗材等的购置、维护、报修、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物资与财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管理与协调学校实验教学硬件资源建设和实验实训文化建设。
六、负责实验教学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协助教务部门完成实验教学排课任务。
七、协调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部门、教学系统应用软件商做好各项教学应用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负责实训教学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统计资料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及规范管理工作。
九、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及其它管理工作,做好职能部门需要协助办理的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中心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二、领导中心人员开展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全校实验实训教学,组织开发新的实验实训项目,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三、领导和分管实验教研部。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
四、负责协调中心与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组织各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及其他实验实训教学服务工作。
五、负责对中心实验室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与分配,做好所辖实验室人员、经费、物资配置与共享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实训设施作用。
六、负责组织和落实中心的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作为第一负责人对中心的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
七、负责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及培训、选拔、评比等工作。
八、做好本部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负责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6年9月修订
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中心主任管理和落实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中心实验室日常运行与管理。
二、分管中心技术部,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负责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交流工作,带领中心技术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的技术保障工作。
三、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中心的实验室资源配置,具体负责财产管理、数据统计上报以及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助中心主任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室建设技术方案的制定,落实实验室建设工作。
五、负责实验教学保障任务的安排、实验室开放方案的制定与完善,检查实验室日常运行,确保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运转。
六、负责中心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工量器具、用品、耗材等的购置、维护、报修、维修等工作。
七、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本部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负责中心档案建设工作。
九、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6年9月修订
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的各项技术与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管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方案,编制实验教学保障任务预安排方案、开放方案。
三、根据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保障任务及实验室开放任务,安排和落实中心各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进行日常检查。
四、负责实验室稳定运行的技术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组织实验室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研讨,开展实验教学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提高中心的技术服务能力。
五、负责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利用情况的巡查统计,做好维修、维护及记录统计工作。
六、负责制定实验室设备、耗材等的购置计划,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具体执行。
七、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落实各类实验室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6年9月修订
实验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的实验实训教学及与改革研究相关的工作。
二、负责中心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制定实验教学方案,开发建设实验课程与实验项目资源,完善实验指导书,适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三、负责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的研究与改革,探索适应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模式与方法。
四、协助中心分管领导做好实验教学与实验指导队伍建设,开展实验教学的校内外交流。
五、负责中心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和保障,完善实验教学记录,对中心的实验教师及指导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六、跟踪实验教学发展趋势,向中心提出实验室建设的建议,协同技术部储备实验室建设方案。
七、协助分管领导完成实验教学数据的统计分析。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6年9月修订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一、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系统掌握并精通本学科的专业理论和实验技术,积极承担实验教学与指导任务,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实验操作能力和实验教学质量。
二、积极开展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的建设工作,按学校规范制定实验教学文档,完善实验教学资源。
三、熟悉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实验教学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准备教案,提前查询、检查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课前对实验进行试做。
五、完整地讲解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实验内容和过程进行示范,为学生留足自行实验操作的时间,做好现场操作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实验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六、要求学生做好实验记录,按照实验项目布置实验报告作业并及时批阅。
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利用实验条件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八、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维持实验室秩序,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的登记。
九、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6年9月修订
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所分管实验室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技术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和掌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功能、操作、维护技术。
二、提前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准备工作,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耗材等的设施和物资,配合实验教师和指导人员的备课、试做;按时开放实验室,确保实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及时响应和解决实验教学中的技术问题,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维修,保证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实验室的使用、维修记录登记。
四、协助和配合实验教师与指导人员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五、定期做好实验室运行数据的统计及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负责所管理实验室的财产保管、安全、卫生工作。
七、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16年9月修订
二
运行管理部分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积极开展开放式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有效利用实验室条件,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文件与学校对实验室开放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中心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开放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均可进行开放实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二条 开放内容与形式
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开放实验活动。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将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以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主。
(二)公共计算机类实验室采取无预约的开放模式,其它实验室采取个人预约与有组织预约相结合的开放模式,实行空余时段的全开放。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报中心技术部,经汇总后制定学期实验室开放方案,由中心领导审核后统一向全校师生公布。
(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实验室开放的内容进行实验,有特殊需要的也可自拟实验项目并预约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予以充分保障。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和使用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岗,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
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对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各类资产的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学校颁布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发〔2011〕58号)文件,结合中心资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所有人员须熟悉学校关于部门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严格遵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在中心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由指定的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资产管理事宜。中心统一安排各类资产的购置、建设、使用、调拨、报废清理,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须登记建账、建卡,做到账、卡、物相符,由各领用人员与资产管理员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账目进行核对,实行领用及管理人员责任制。
第四条 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经验收入账后须按实物分类贴标,指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低值耐用品、耗材等须建立完善的领用、核销登记账目,完善资产的验收、入账、领用、维修、报废手续。
第五条 中心全体人员要做好各自领用及管理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教学服务的效益。对资产管理表现突出的人员,中心在评优、晋级、绩效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对资产管理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第六条 中心资产管理员要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等部门的业务联系,认真学习、及时传达、切实执行学校关于财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指示,高质量地完成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根据学校颁布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发〔2011〕58号)文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实施细则》(院发〔2011〕62号)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设施、工具进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第二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账、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条 使用设备与仪器必须经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批准,实验指导人员应加强对学生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仪器损坏或安全事故者,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带领、准许未经批准人员使用实验室用品和仪器设备,违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设备与仪器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还原状态、归还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确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
第六条 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立即报告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或随堂实验指导教师,不得私自拆卸或调换。
第七条 实验室技术管理员要定期进行实验室的巡查,课后要及时检查实验室设备状态,保证课前课后一小巡,一天一大巡,及时记录实验室维护维修情况,按要求统计设备完好率。
第八条 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应将实验仪器设备的故障损坏情况及时报中心技术部,及时进行维修与维护,并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实验室设备完好率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维修经费保障及支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的领取和使用要有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实验仪器设备。未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外借。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对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根据学校颁布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发〔2011〕58号)文件,《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指的是资产中单价在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归入固定资产的各种耗材及用具用品。
第二条 中心由资产管理员对中心本部门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并组织定期清理和清查,做到合理购置、登记、领用、核销,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中心所有低值易耗品由中心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统一采购,登记入账,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低值易耗品总目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储备,办理登记、领用、核销手续,做到出入有记录。
第四条 中心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认真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由中心分管领导或指定的人员审核签字后领取,资产管理员进行复查发放。领用单“一式两份”,资产管理员与领用人各留一份。
第五条 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清理和核销已耗损的低值易耗品,对其清理残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办理上缴。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
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与运行,保证实验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根据学校颁布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方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档案文件材料归档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档案信息范围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基本档案范围包括:上级文件档案、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建设文件、实验室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维护维修档案、实验室开放记录档案、实验教学记录档案、实验课程项目文档、学校规定的其他文档。
第二条 档案收集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档案工作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接受学校档案馆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三)中心所有人员应重视档案管理与收集工作,由中心指派专人担任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装订、汇编及存档工作,中心所有人员须按时整理提交各自负责的工作档案资料。
(四)档案载体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图表、声像资料、光盘、软件等,所有档案资料应及时备份,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原始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注重日常积累、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五)学校有统一格式规定的档案,应按照学校的统一格式整理记录归档;未明确规定格式的文档,中心指定人员制定格式。
(六)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七)部门重要资料须及时提交学校档案馆进行保存,上报的档案,须经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审核。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
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安全小组工作规定》(湘财院财院发〔2015〕21号),结合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注重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实训教学全过程中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环境、场地、设施等的安全。
第二条 要加强实验室的网络安全管理,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实施监管,严禁利用实验室设施浏览、下载、传播任何非法言论、不健康信息及其他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不当信息。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实验室人员和学生的教育与培训,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第四条 严格按照教学设施的安全标准进行建设与管理,协同保卫、后勤等部门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与教育,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及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过程人员财产安全,对违规操作造成责任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 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应经常做好事故应急准备,设备出现故障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勿带无盖茶水、餐盒进入实验室,下班或下课后应及时关闭实验设备和空调电源、总闸和门窗。
第八条 实验室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实验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电路及配电设施,及时查处安全隐患,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严防事故、杜绝火灾。
第十条 定期组织学校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实验技术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
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实验室良好的实验环境,体现我中心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实践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注意实验室环境卫生的保持。
第二条 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保持基础设施完好。
第三条 实验室须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实验室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或其它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严禁携带未包裹雨伞、无盖茶水及其他不当物品进入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乱扔纸屑、杂物等;不准擅自移动设施,不得在桌、墙面及使用登记本上乱涂乱画。
第五条 实验室卫生由学校勤工俭学学生周一、三、五中午课后进行打扫,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勤工俭学小组长进行监督。
第六条 打扫人员在打扫期间对实验区内的财产和设备负责,每次认真检查,及时汇报实验室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
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指实验教师、实验指导人员、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实验室勤工俭学辅助岗位人员。所有人员须积极工作,密切协作,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时间按时上下班,事假病假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工作时间脱岗。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课后及时填写实验情况记录。
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认真讲授实验操作方法,实验课中严禁随意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注意安全,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实验任务。
第七条 爱护和合理使用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遵守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保持实验室整洁、安全。实验结束后,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应检查、确认实验设备,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九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
实验室学生守则
第一条 按时到达实验场所,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前熟悉设备,明确实验课程的目的、步骤,学习和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三条 认真开展实验学习和研究,记录实验过程及数据,按时完成和提交实验报告,反馈实验学习情况。
第四条 爱护和合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前检查使用设备是否完好,实验后应及时将实验设备放回原处,出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五条 不擅自动用与实验项目无关的设备仪器,不擅自搬动实验室设备和其他设施,不进入与实验课无关的场所,实验结束后,按时退出实验场所。
第六条 合理利用实验室网络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不在实验设备上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不浏览、下载、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发布非法言论。
第七条 保持实验课堂整洁、文明、有序,不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饮食、抽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携带任何不当物品进入实验室,按照文明规范和实验室特殊要求着装及佩戴防护装备。
第八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1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