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实施方案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一项国家体育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湘教办通[2014] 1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培育学生终身体育思想,推进体质测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实施,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学生体质测试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樊晓平 马于军
副组长:王颖梅 戴永冠
成 员: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王牡娣
二、工作小组
组 长:戴永冠
副组长:王牡娣
成 员:邓勇
三、体质测试中心
主任:王牡娣
成员:体育学院全体老师
四、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我校大一至大四全体本、专科在籍学生。
五、测试项目
性别 | 测 试 内 容 |
男 |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引体向上、1000米 |
女 |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1分钟仰卧起坐、800米 |
六、测试时间
大一至大四学生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利用周六、周日时间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提前公布在体育学院网站,次年3—4月进行补测工作。其中大一学生第一学期体育课前两周进行体质摸底测试,期末利用周六、周日时间进行第二次测试,以第二次测试成绩为准,次年3—4月进行补测工作。
七、测试地点安排
1、体育馆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2、运动场测试项目:引体向上、50米、800米、1000米。
八、职责分工
1、学生处负责测试期间的协调及组织保障等相关事宜;
2、体育学院具体安排测试时间和地点,并组织进行测试。体质测试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各项指标的测试以及测试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公布,其中室内项目的测试、测试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以及在体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学生体质测试成绩等工作由体质测试中心主任负责,运动场测试项目由其他任课教师组织测试。
4、校医务室负责学生测试期间的医务保障;
5、各二级学院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统计测试学生人数,协助体育学院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
九、关于达标、免测、缓测、缺考、补测的说明
1、达标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不到50分,按结业处理。
2、免测
因存在先天性运动障碍、肢体残疾、当学年有重大伤病,本年度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须提前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交《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试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后向体育学院提出申请,方可免予测试(注:学生免试申请材料将存档于学生档案中)。
3、缓测
由于出国、外出实习、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在测试时间段不能如期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进行测试时,应提交缓测证明。
注:缓测必须在当学年3—4月份的补测时间段完成,逾期者,本年度成绩以0分处理。
4、缺考
未参加常规测试且没有申请缓测的学生或已经申请缓测仍未按时参加补测的学生视为缺考,缺考者本学年测试成绩以0分计。
5、补测
对于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由体育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补测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4月份,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教务处网站。
十、关于违纪的处理办法
凡在测试期间故意扰乱测试秩序、打架斗殴、辱骂测试工作人员、找他人代测及替他人测试者,其成绩记为0分,并参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考场规则》给予处分,报送相关学院与教务处。
十一、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教务处
体育学院
201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