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教学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助院长制定教学工作各类建设规划,做好专业调整、置换和新专业申报工作。
三、负责教学的组织和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各系(教研室)落实每学期教学任务,遴选使用教材,审查新开课程(实验);组织检查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工作,负责本学院教师请假、调课等教学秩序维持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四、参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师资引进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师人才培训计划,落实新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组织青年教师、开新课老师的试讲工作。
五、负责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学院教师听课、教学检查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召开任课教师、学生等有关座谈会,了解和研究解决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学院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工作。
六、负责本科教学建设,调配相关教学资源。组织本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各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等申报工作。
七、 组织实践活动,参加校内外有关学科竞赛。
八、负责本院学生休学、停学、复学、毕业、结业等学籍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
九、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