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1〕23号
关于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湖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63元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保险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
上一条: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