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领人需在产假结束后自行下载附件《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请仔细阅读第二页《湖南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告知事项》后,按照下方的填写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在填写完成后签字,交至办公楼516办公室。
申领时间:申领人产假结束后至小孩出生日期开始计算一年之内
填写要求:
1.除“申领人承诺”和“参保单位承诺”之外,其他内容均需要打印,不可手写;
2.“发票号码”处填写“出院结算单的发票号”;
3.“法定产假天数”:(1)正常生育为158天,(2)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法定产假日期”的起始时间为“分娩或中止妊娠时间”;
5.填写完成后,请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申领人承诺”处签字。
如有疑问,请联系:516办公室 88811066
522办公室 88811080
生育津贴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