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参保职工,为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省直异地生育就诊报账的有关内容,我局印制了《异地生育就诊报账须知》,供您取阅!省医保局竭诚为您服务! |
异地生育就诊报账须知
一、 报账时间:每周一全天(节假日除外)。
二、 报账期限:申领生育津贴前。
三、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2、 住院及门诊产检发票(孕5个月至产前的门诊发票);
3、 生育医疗费明细清单;
4、 住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 疾病诊断证明(盖章方有效);
6、 生育证,终止妊娠未领取生育证的需提供结婚证;
7、 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
8、 按《关于取消现金支票结算的通知》(湘医险函[2012]23号)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2、 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之姓名完全一致;
3、 所供材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