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肃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营建优良的干事创业风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5〕16号)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现将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肃落实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担负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关注和掌握本单位人员去向,严肃维护本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规定组织好考勤工作并履行请假审批职责,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各单位考勤人员必须如实记录、登记、汇总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每月按要求上报考勤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凡因履责不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考勤工作的督促检查、汇总公布、执行人事处理,加强对各单位劳动纪律和考勤情况的日常抽查。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规定,按时到岗工作,不迟到早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全体教职工(含专任教师)在工作日未经批准不能离开长沙市,未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离开长沙市的,一经核实,按旷工处理;非工作日离开长沙市的,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4.专任教师出席学校、院、系(教研室)安排的各类会议、学习、教研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纳入常规考勤管理,除经核实与教学时间冲突的情形外,每月与其他考勤情况一并汇总报送人事处。
5.加强学校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省管干部(含离退休省管干部)、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党发﹝2017﹞10号)规定办理。其他人员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处级以下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湘财院校发〔2018〕60号)规定办理。党员因私出国(境)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因私出国(境)党员管理暂行办法》(湖财党发〔2021〕42号)规定办理。违规私自出国(境)的,提交纪检部门按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6.各单位必须加强教职工(含归属部门管理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下同)的考勤管理,各单位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细则。全体教职工要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勤奋扎实工作,奋力开拓进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学校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