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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坐班人员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供稿人:   责任编辑:刘建发  2022-10-10  点击次数:  

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政坐班人员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5﹞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时间

上午8:00—11:50,下午2:30—5:40

2.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责任人,由部门确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报人事处备案)。

3、各部门必须加强工作人员(含归属部门管理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下同)考勤管理。考勤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聘用工资)挂钩;各部门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部门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4、因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不能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报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汇总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应工作时间执行。

5、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发放夜班补贴的岗位,所在部门应规范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安排,严格值班纪律。值班安排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根据值班记录审核发放值班补贴(按季度发放)。

6.部门考勤员负责记录本部门人员考勤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考勤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黄卓)备案。

7.人事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各部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凡对教职工请假、旷工等情况漏报、瞒报或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聘用工资)扣发规定者,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扣发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绩效工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