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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供稿人:   责任编辑:刘建发  2024-10-10  点击次数:  


为了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规范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来源

1.其他高校的在职教师、在读博士研究生

2.本校或其他高校的退休教师

3.相关科研机构在职或退休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

4.企业、行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5.外籍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与专业水平。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企业、行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可适当放宽。

3.来自高校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来自企事业单位一线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完成所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5.外籍教师应具备国家外专局要求的任教条件。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统筹制定外聘教师计划,并于排课之前报教务处、人事处。

2.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招聘。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拟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和教学能力考核,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于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3.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一式三份,学院、外聘教师、人事处各一份),颁发由人事处统一制作的聘书。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以上。期满后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外聘教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延聘。

2.学院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一人一个档案(档案内容见附件)。

3.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课堂教学,完成约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参加有关课程的教研活动。

4.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教学的检查与评估。对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外聘教师,应及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评估不合格的外聘教师,按协议规定予以解聘。

五、外聘教师的酬金核算

1.兼课教师每周课堂教学不低于6课时。课时酬金标准(含税)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按2课时/班标准核算交通补助。兼课教师酬金在学期内由学院按月预发,学期末进行结算。

2.兼职教师酬金分A类(xx万元/年)、B类(xx万元/年)和C类(xx万元/年)三种类型,其中:A类兼职教师不超过兼职教师的10%B类兼职教师不超过兼职教师的20%。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依据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酬金。

A类:要求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计划内折合课时)320课时,教学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程教学)、学业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实习指导(含实习报告指导与评阅,下同)。酬金(含税)由学院造册,教务处、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10个月发放。

B类:原则上要求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计划内折合课时)140课时,最低不低于120课时,教学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酬金(含税)由学院造册,教务处、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10个月或按学期发放。

C类:原则上要求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计划内折合课时)70课时,最低不低于60课时,教学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习指导工作。酬金(含税)由学院造册,教务处、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学期发放。

3.外籍教师酬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六、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