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2018年1月23日党委会相关决定调整)
一、博士引进待遇
1、博士引进待遇根据个人专业和攻读博士期间或近五年的业绩确定,具体分15万元(税前,下同)、25万元和35万元三档;会计、金融、工程管理和音体美等学校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引进待遇可面议,最高可达50万元。
2、博士进校后学校发放博士津贴(每年1.6万元)。
3、优秀博士的配偶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协议安排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与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2.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能领导和组织本学科团队并产生较大学术影响。
3.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具备(1)中任意一项条件或同时具备(2)至(5)中三项条件:
(1)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如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国家及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社科或自科基金项目评委、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
(2)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等);
(3)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一项及以上(省部级奖励中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主持人)。
(5)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项及以上(排名第一)或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纳或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排名第一)。
(二)学术带头人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2.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
3.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 同时具备以下(1)至(4)三项条件:
(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主持承担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研究项目四项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三类期刊发表论文三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一项及以上(省部级奖励中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三等奖排名前两名)。
(4)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四项(含)及以上(排名第一)或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权八项及以上(排名第一)或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纳或主管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排名第一)。
(三)高层次人才待遇
1.学科带头人引进待遇
(1)提供100万元-150万元引进费(包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2)免费提供过渡房,过渡期为三年;如不需提供过渡房,按学校公租房租金标准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3)配偶符合调入条件的可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条件的,学校提供临时工作岗位。
2.学术带头人引进待遇
(1)提供50万元-70万元引进费(包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2)免费提供过渡房,过渡期为三年;如不需提供过渡房,按学校公租房租金标准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3)配偶符合调入条件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条件的,学校提供临时工作岗位。
三、本次调整的待遇从2018年度招聘的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开始执行。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