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8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须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系统”入口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岗位类别,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成果、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扫描件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至招聘系统。
未按要求报名和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的,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备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1)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学术评议和试讲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试讲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40%。
(2)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与专业学术水平等。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教学素质。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法规政策及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相应引进待遇,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31-88811080(人事处唐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监察处)
附件:2017年下半年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xlsx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