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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供稿人:黄卓   责任编辑:陆初卿  2017-11-08  点击次数: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8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须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系统”入口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岗位类别,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成果、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扫描件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至招聘系统。

未按要求报名和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的,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备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1)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学术评议和试讲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试讲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40%。

(2)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与专业学术水平等。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教学素质。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法规政策及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相应引进待遇,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31-88811080(人事处唐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监察处)

 

    附件:2017年下半年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xlsx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