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我院拟招聘工程造价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项目管理专业教师各1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一、目前在高校从事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项目管理专业的教学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二、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项目管理专业或研究方向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欢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有意应聘的同志携相关材料与我们联系,具体待遇面议。
联系地址: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工程管理系
联系电话:0731—88811004,88811097
E—mail: chencan3380@163.com,zldx927@163.com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