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根据办公会纪要摘录)
一、根据《2016年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期》,博士引进政策调整如下:
(一)博士待遇
会计学、金融学专业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6万元(税前价,一次性支付,下同),提供科研启动费6万元;一般博士提供安家费9万元,科研启动费4万元;其它专业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2万元,科研启动费6万元;一般博士提供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费4万元。
(二)优秀博士条件
引进的优秀博士除须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读研究生期间,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视同第一作者)在CSSCI、CSCD、境外期刊(以非母语发表)发表论文四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学文摘》全文转摘一篇;或被SCI、SSCI全文收录一篇;或在我校认定的一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我校认定的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两篇。
二、根据《2016年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第4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引进条件与待遇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2.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能领导和组织本学科团队并产生较大学术影响。
3.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等);
(2)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3)获得过或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一项及以上(省部级奖励中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主持人)。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项及以上(排名第一)或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纳或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以上人才人选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如湖南省十大优秀社科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国家及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社科或自科基金项目评委、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二)学术带头人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2.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
3.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主持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三项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三类期刊发表论文三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一项及以上(省部级奖励中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三等奖排名前两名)。
(4)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四项(含)及以上(排名第一)或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权八项及以上(排名第一)或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纳或主管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以上人才人选称号(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如湖南省十大优秀社科专家、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选、省级教学名师、省社科或自科基金项目评委、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等)。
(二)引进待遇
1.学科带头人引进待遇
(1)提供50万元-100万元引进费(包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2)免费提供过渡房,过渡期为三年。
(3)配偶符合调入条件的可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条件的,学校提供临时工作岗位。
2.学术带头人引进待遇
(1)提供30万元-50万元引进费(包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2)免费提供过渡房,过渡期为三年。
(3)配偶符合调入条件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条件的,学校提供临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