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试用期转正考核办法》(院发〔2012〕5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新进教职工转正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2021年新进教职工(不含调入人员)。
二、考核时间
5月4日—5月18日。
三、考核内容
1.专任教师试用期转正考核评价内容(见附件1)
2.非专任教师试用期转正考核评价内容(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1.新入职教职工撰写个人全面总结,包括试用期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业务工作等情况;填写《教职工转正审批表》(见附件3),用人单位及主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2.用人单位须填写《转正考核评价表》(分类填写)。
3.用人单位、教务处、人事处、用人单位主管(联系)校领导、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根据新入职教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及考核内容,签署转正意见。若转正意见分歧较大时,由人事处组织协调会研究决定。
五、上交材料
以用人单位为单位,将考核材料(个人总结、《****转正考核评价表》、《教职工转正审批表》)于5月18日前交人事处521办公室贺灿卫老师处。
附件: 1.专任教师转正考核评价表
2.非专任教师转正考核评价表
3.教职工转正审批表
人事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