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取款
工作流程
业务办理事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取款
主办单位:省医保局财务审计处
业务办理主要依据:
《关于印发< 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医险函〔2008〕12号)
业务办理时间:每年11月和12月的星期一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业务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专管员统一申报,提供下述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当年异地安置地的有效门诊或药店购药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及明细清单或处方,由单位专管员将发票装订好;
2、当年度异地安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省医保局);
3、医保专管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省医保局);
4、由单位专管员打印好本单位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取款通知单,内容包括:当年所有要办理异地安置个人账户取款的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发票金额、发票张数以及建行借记卡卡号(用于将医保卡上的钱扣出来存入该张建行卡中),并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由财务审计处(一份留存,一份待核定后由省医保局盖章后退专管员到银行办理手续)。
(二)受理和初审。由财务审计处基金会计接收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
(三)复审。交业务监督处进行复审;
(四)核定及支付。交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副处长核定,报局领导审定后到基金出纳处盖章,由单位专管员拿单位和医保局都盖章的取款通知单到建行人民中路支行办理取款手续。
业务经办窗口(办公室)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二楼大厅财务报账区12号窗口。
电话:84900255 84900234 84900238
建行人民中路支行电话:8516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