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星期五、清明节)、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放假。
清明节放假期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湘财院党发〔2016〕5号)。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安全稳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