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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供稿人:  责任编辑:黄志勇  2018-07-10  点击次数:  

 

 

 

 

校办通〔2018〕10号

 

 

关于2018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2018年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及开学安排

1.全校学生7月13日(星期五)至8月31日(星期五)放暑假。

2.老生9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报到,9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各二级学院于9月3日上午将学生返校情况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2018级新生9月6日(星期四)报到注册,9月7日(星期五)进行入学教育,9月8日-20日军训,9月25日(星期二)正式上课,第4-17周上课及实验实训。各二级学院于9月7日上午将新生报到情况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二、教职工暑假工作安排

1.暑假时间为7月20日(星期五)至8月30日(星期四)。所有教职员工8月31日(星期五)、9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上班,9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暑期本科办学思想研讨会的时间暂定8月29(星期三)、30日(星期四)两天,人员为中层副处以上干部,内容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3.各职能部门实行轮休制,自7月20日(星期五)至8月30日(星期四)安排轮休。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暑期工作任务做出轮休安排表,轮休时间不超过21天。各职能部门8月31日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告人事处。其中,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国有资产处、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安排人员加班。

4.主要从事教学的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按学校规定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工作后,原则上可随学生放假开始轮休。下学期,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8月31日之前返校,各二级教学单位8月31日上午将教师返校情况报告人事处。各位教师要充分利用轮休时间,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工作,集中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5.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6.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文明创建办的工作安排、时间节点,抓紧做好文明校园创建各项条件的完善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7.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估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假期值班纪律。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值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到急办事项随时到校处理;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在办公室坐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学校党政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因工作纪律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2.切实维护假期安全稳定。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担起安全稳定责任,及时掌握一线情况,放假前认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排查整改并作好记录。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暑假期间,任课教师要利用假期认真备课,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作好实验保障工作;后勤、基建等部门要抓紧完成相关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教务处、二级学院要提前准备好下学期课表、教材、教室等。

4.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生活。学生工作部(处)、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后勤部门要认真做好留校学生的饮食住宿、防暑降温等保障工作。

5.健全假期应急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811003),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6.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值班安排表、轮休安排表要于7月16日(星期一)前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同时报送一份给主管或联系校领导。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