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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及寒假
供稿人:  责任编辑:黄志勇  2020-09-17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教育部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及寒假时间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3日放假,10月4日(周日)补10月2日(第三周周五)的课,原安排在10月4日(周日)的课程由任课老师与班级另外协调时间补上。10月5日-9日正常上课。

二、2020年秋季学期所有课程教学需最迟在第17周周三前完成,第17周周四开始安排考试,第18周完成所有课程考核。寒假开始时间由原定2021年1月24日提前至2021年1月18日。

三、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全校师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学校教职工离开长沙市(不出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防控办备案;出省必须经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防控办备案。在校大学生离开学校(不出长沙市),必须经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批准;离开长沙市必须经二级学院和学生处批准。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