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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风建设示范教室”活动的通知
供稿人:雷锋学院教科办 责任编辑:李民栋  2023-12-14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学生的优良学风。依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日常文明倡议和日常行为规范》、《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文件,切实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树立课堂教学的标杆与榜样,促进学生良好课堂学习习惯养成。

经雷锋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并报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决定自2022年12月13日(星期三)起,在雷锋学院范围内开展“学风建设示范教室”活动。

活动方案详见附件。

雷锋学院教科办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雷锋学院“学风建设示范教室”

活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学生的优良学风。依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日常文明倡议和日常行为规范》、《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文件,切实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树立课堂教学的标杆与榜样,促进学生良好课堂学习习惯养成,特开展此项活动。

一、“学风建设示范教室”(以下简称“示范教室”)是指:雷锋学院教科办根据教学课表安排,选择8~10%的教室作为“示范教室”,每周轮换,被选为“示范教室”的教室门牌号,提前向学生、专任教师、教学辅导员公布,并在教室前方悬挂“示范教室”铭牌。

二、活动方式

针对选中的“示范教室”将试行以下措施:

1、开展学风重点督查,增加“示范教室”的巡查频次,加强“示范教室”违纪学生的重点引导,对班级学生出勤率低、上课纪律松散,尤其是针对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等不良学习风气进行纠正和整顿。学生违纪处理方式按学校相应文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对于“示范教室”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班级及个人,参照学校相应文件予以表扬,并授予学风建设“优秀班级”和“先进个人称号”。

3、针对“示范教室”活动中暴露出的各方面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可行性论证

经过与学生、专任教师、教学辅导员的座谈,充分肯定了该活动的必要性。活动具体由雷锋学院学工办与教务办联合实施,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四、活动目标展望

通过活动杜绝学生“示范教室”课堂上违规使用手机的行为,提高“三率”(前排率、抬头率、到课率)。并对非“示范教室”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

五、后续措施

量化指标体系,对活动进行月度和季度评估,视其效果对活动方式进行相应调整,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良性运行。

六、其他

1、本活动的开展不得干扰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秩序;

2、本活动开展的同时不得忽略非“示范教室”的日常教学检查,不搞形式主义“两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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