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养成教育,进一步发挥辅导员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抓好学院的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制度。现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协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对新生进行文明养成、学习养成、素质养成、职业养成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帮助新生迅速融入大学、赢在大学的重要推手。
第三条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院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学生干部、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热爱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大二;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好,思想素质高;
3、性格开朗,善于沟通,主动工作。能够成为辅导员和新生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新生和辅导员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联系铺路搭桥。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5、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要具有为新生服务的真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条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程序:
1、自愿申请。每新学年开学向院学工办提交申请书;
2、学工办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考核与审查,择优推荐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名单;
3、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当选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名单。
第五条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职责:
1、做好所辖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及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的目的、态度以及方法,稳定专业思想,建立良好的学习秩序和学习风气,引领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观;
3、抓好班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课堂、寝室,检查学生早锻炼、上课、自习与内务卫生等情况。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选拔、培养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向学院、学校推荐学生干部;
5、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活跃学生生活,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6、经常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以及个人的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学生养成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
1、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每班配1名,性别不限;
2、养成教育辅导员归班级辅导员领导。辅导员要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检查落实;
3、养成教育辅导员在年级内设立组长1名,负责会议召集、传达精神、落实工作,组长直属学工办主任领导。
第七条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评估:
1、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结束时要进行考核。优秀名额占总数的10%左右;
2、考核内容:德、能、勤、绩综合考评,以考核实绩为主,包括辅导工作的准备、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表现及效果;
3、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工办、养成教育辅导小组和学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前,由本人先作总结和汇报,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交学工办,然后学生工作办公室广泛征求学生、班级辅导员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待遇与奖励
1、担任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时间为1年;
2、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优先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评优以及组织发展;
3、凡被评为“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的,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届满,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书。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院学工办。
2017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