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如何严格执行《条例》?带着这些问题,会计学院学生三党支部联合五栋党员工作站于2018年11月21日晚七点,在1101教室召开了一次组织生活会,共同学习探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三党支部预备党员刘宇婷主持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刘宇婷同学介绍《条例》的修改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随后,党员及党员发展对象就《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展开讨论,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生三党支部预备党员陈振艳发言
通过学习,同学们深刻感受到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同学们一致表态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条例》之中,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