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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推优入党制度

供稿人:戴恩湘 编辑:戴恩湘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1日 阅读: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和克服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做法。
一、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
、入党动机端正,积极要求进步,对党有执着追求;
   2
、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
、品行端正,为人正直,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
   4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5
、学习认真,态度端正,无缺课现象,学习成绩为班上中上水平;
6、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已结业者。
二、推荐步骤: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在班级民主投票选择下产生推荐; 
3、在班级民主投票选择推优入党对象后由辅导员签字然后将名单交到系部;
4、系团总支对名单进行审核,报送学校团委;
5、由校团委统一进行公示一周,没有提出异议的即为推优入党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是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的需要,也是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发展的前提条件。所以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推优工作。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党总支
                                     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