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不可缺少的实验器材,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避免仪器设备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为全体师生应自觉爱护设备,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与丢失。
二、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要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
三、 实验室应收集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财产登记帐、安装调试记录、维修记录、运行记录,以及实验室发展规划、计划和总结等,按档案要求严格管理归档。
四、 仪器设备的变动,如调拨、出借、报废等,这些变动都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事故报告”,报上级单位以便及时处理。实验室人员必须及时解决任何可以解决的机器故障。
六、 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借、领用制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找理由长期占用,不许变相化为私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将实验室任何设备拆卸或者搬出实验室。如确有教学需要,须经实验室主任报请系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同时必须写好设备借用单并签名。
七、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令其按重置价格赔偿。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本人的认识和损坏的程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八、 因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及丢失应予以赔偿:
九、 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十、 不遵守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的。
十一、 实习过程中,由于指导老师不负责任,造成损坏的由指导老师负责,不听从指导老师指导,造成损坏的由操作者负责。
十二、 由于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被盗的。
十三、 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
十四、 公物私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十五、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的价值酌减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推诿责任的,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的,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