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戴恩湘 编辑:戴恩湘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5日 阅读:
关于清明放假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农历清明日)为法定假日。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 节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安定、祥和的节日。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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