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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级“创新实验班”学生选拔实施方案

供稿人: 编辑:李建梅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5日 阅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等系列文件,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实施方案》(湘财院校发〔2019〕72号),学校决定在2019级新生中开展人才培养创新试点工作,现就“创新实验班”(后简称“实验班”)学生选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学生选拔领导小组

组 长:肖湘愚 刘长庚

副组长:刘建民 刘茂盛

  员:刘  征 杨  锴 蒋勇威 刘纳新 刘辉煌 屈喜龙

2. 成立二级学院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学生选拔专家小组

以院长、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专业带头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关专业“实验班”学生选拔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试点专业及名额

1.会计学专业,30人;

2.财政学专业,30人;

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0人。

三、选拔范围

全校2019级录取的新生(不含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职高对口招生学生以及休闲体育专业学生)。

四、选拔条件

1.遵循学生自愿原则。

2.服从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勤奋好学、具有一定自学与创新思维能力的学生。

3.文化成绩较好。原则上高考总分达各省市一本线及以上,数学单科分数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20分(高考改革省份学生按相应折算达到相应分数)。

五、选拔方式

采用高考成绩+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专业认知与素养等方面。

六、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材料,交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2.相关二级学院选拔专家组,制定选拔工作方案,并根据选拔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和面试情况,遵循全面考核、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3.相关二级学院将审核与选拔的结果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部各二级学院结果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名单向全校公布;

5.根据公布的学生名单正式组成各专业“实验班”,并按“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

七、时间安排

1.学生报名:9月15日—9月20日。

2.二级学院审核选拔:9月21日晚上。

3.教务处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9月22日。

4.公布结果:9月22日。

八、学员管理

1.实行滚动管理。已录取为“实验班”的学生,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所有课程期末考试中(不含补考)成绩在4门及以上不及格者自动转入普通班;普通班的学生在大一两学期期未考试中,总成绩排名班级(或专业)前5名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实验班”学习。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实验班”学员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在“实验班”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在学习过程中,身心素质较差,难以坚持高强度学习,由本人提出,报请学院、学校批准者。

3.“实验班”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4.所有学员必须与学校教务处、相关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书,因个人原因不适应“实验班”教学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5.学生完成“实验班”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总学分和相关教学环节,符合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可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创新实验班”。

2019会计学专业(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