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会计学院为使教学工作能紧跟国家财税改革的新形势,让专任教师充分了解掌握营改增的内容与内涵,特邀请了湖南笛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刘锑洋,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在三教学楼3405举办了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知识讲座,全院专任教师参加了学习,会计学院院长刘纳新主持讲座。
刘锑洋所长从营改增的出台背景及前世今生、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与界定、增值税率与征收率、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认、差额扣除凭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征税项目、相关减免、纳税时间的确定、纳税地点的确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营改增的过渡政策等十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刘所长的授课生动活泼,结合了他在事务所工作中的大量案例,给老师们上了一堂高质量的讲座。
通过这次讲座,老师们对“营改增”的政策有了全面的认识,更好的将理论与政策实施后的实际运用相结合,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