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怀化校友志学奖助金”旨在 “奖优济困、励志助学”,帮助我校部分品学兼优、经济贫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评选工作如下:
一、 评审委员会成员:
奖助金顾问:廖名杰、姚南(怀化校友分会)
怀化校友分会: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学校:刘寒波、纪委、党政办、财务处、校友会秘书处、学生处资助中心
评审办公室设校友会秘书处
二、参评对象: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各学院推荐名额:
会计学院9名、财金学院4名、工商学院4名、信管学院4名、法管学院3名、外语学院3名、工程学院3名。
四、评审时间:
10月8日—10月15日 学生至所在学院报名
10月16日—10月22日 各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将纸质学生申请材料,成绩单、电子档学生情况汇总表上交校友会秘书处
10月23日—10月29日 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10月30日—11月5日 获奖学生名单公示
五、评选方案: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当年无违纪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最近一学年各科目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
(二)实施方案
1、学生申报。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学生申报时需提交一学年成绩单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怀化校友志学奖助金申请表》,交由班委会、辅导员确认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各学院党总支审核。
2、各学院推荐。各学院党总支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当年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就每一位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材料,从品德、学业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推荐人选做出综合评价。各学院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怀化校友志学奖助金”学生情况汇总表》、学院盖章确认的学年度成绩表、盖有学院党总支章的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并交校友会秘书处。
3、“奖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奖助金管理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被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按当年确定的奖励与资助名额,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确定奖励与资助对象。投票评选时,以条件优先,适当考虑各学院平衡,因此各学院最终实际评定名额与分配计划奖励名额不一致,评审和投票过程可聘请学院监督。
4、公示征求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征求意见。若有反对意见,经查证属实,则取消相关人选的评选资格,且不再增补新的人选。
5、颁发奖励与资助。由学校校友会、怀化校友分会共同举行颁发仪式,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得资助的学生颁发资助金。仪式邀请对基金运作做出贡献的校友湖南省旺府集团董事长龚建群参加。
六、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资助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与资助资格,追回奖励与资助金额。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