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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期间工作纪律
供稿人:  责任编辑:王花球  2017-09-02  点击次数:  

为了圆满完成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

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合格评估评建工作按既定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期间工作纪律》。

一、评建劳动纪律要求

(一)评建期间,全校在职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要求按时出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建任务和正常工作。

(二)评建期间,学校领导请假或外出需经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或外出需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其他教职工请假或外出,一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没有按照评估办的评建工作日程安排完成阶段性评建工作任务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2017年暑假原则上不放假;完成评建工作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经评估办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轮休。

(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考勤,严肃教学纪律。

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院发〔2015〕16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2〕72号)从严处理,对影响评建工作的从重处理。

二、评建工作要求

(一)各个部门和二级学院要精诚团结、共同协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评建工作相关人员要细致认真,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评建工作的关系,对学校交办的评估工作不拖延、不推诿、不扯皮。

(二)凡有评估任务的部门和二级学院必须按学校评估办下发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评建材料。

对接到评建工作任务或评建材料提供时,超过规定完成时间未完成的、未按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拒绝或推诿评建工作任务的行为,由学校评估办给予通报,仍不整改、不配合和不落实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在评建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影响评建工作进程,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单位扣发专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将依纪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三、专家现场考察期间纪律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家现场考察期间,全校教职工要上下一心,密切配合,自觉服从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人员、资产、场地的总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工作时间不得扎堆串岗聊天、办私事、吃零食,利用办公电脑上炒股、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下棋玩游戏、睡觉等;不得工作日午间饮酒。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四)参加各类会议和专家出席的集体场合,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十分钟到会,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或关闭,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未经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对评估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7年8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