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发〔2017〕6号) 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重点整治校属各部门、二级学院存在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二)重点问题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重点整治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重修、补考费用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重点整治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名目,委托中介机构招揽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招生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考生及家长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等违纪违规行为。
2、违规乱发滥发教辅材料问题。重点整治2016年至今,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在教材和教辅资料选用是否符合主管部门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院发[2014]28号)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教材征订与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私自收受返点、回扣或受贿;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教辅资料的行为;是否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学校教学指定版本外的教材和教辅资料;是否存在搭售教辅资料及其他课外书籍、资料等行为;教材和教辅材料销售价格是否在物价部门核准的定价之内;自编教材纳入学校教材征订计划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3、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进一步清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金、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整治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
4、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师德败坏、涉赌涉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泄露试卷内容、更改考试成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学术不端、违规使用和套取科研经费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5、纪律松懈和工作推诿、不作为问题。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行政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工作推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教职工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上网购物、炒股、看视频、玩游戏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5月)
1、成立机构。学校成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各二级学院、党政办、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创业指导处、人事处、保卫处、工会、继续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纪委办(监察处),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学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3、上报备案。学校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备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6月-12月)
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全校开展各类惠民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部门、二级学院在分管(联系)校领导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查任务分解表,组织本部门在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违规乱发滥发教辅材料问题、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等方面全面开展问题清理排查。自查书面材料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把关,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背书、加盖单位印章后,于7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汇总分析。纪委办(监察处)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按月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2017年9月-10月)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设纪委办(监察处)。
1、重点督办。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根据收集的问题和线索,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开展督办、查办。
2、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通报处理。
(四)总结规范(2017年11月-2018年1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书面总结并签字背书报学校专项整治办(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同时,学校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学校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监察和管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快查快结。学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要严格遵守案件报告制和纪律审查时限,对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涉及违法犯罪问题,按规定及时上报、移交。
(四)注重整治实效。坚持对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核实,发现问题就查处,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绝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单位将严肃追责。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自查任务分解表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自查任务分解表
整 治 内 容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等行为。 | 刘建民 王焕清 | 学生处、财务处、审计处、 二级学院(有在校学生) | 7月10日 |
2、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名目,委托中介机构招揽生源、有偿招生等行为。招生人员以任何名收受考生及家长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等行为。 | 刘寒波 王焕清 | 招生就业创业指导处、继续教育部、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教务处、二级学院 |
3、违规乱发滥发教辅材料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重修、补考费用等行为,泄露试卷内容、更改考试成绩等行为。 | 樊晓平 | 教务处、二级学院 |
4、涉赌涉毒行为。 | 刘茂盛 | 保卫处 |
5、违规公款吃喝。 | 肖湘愚 伍中信 | 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 |
6、变相公款旅游行为。 | 伍中信 刘建民 | 审计处、财务处 |
7、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 伍中信 李雪山 | 纪委办(监察处) |
8、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 刘寒波 刘建民 | 人事处、财务处、二级学院 |
9、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 | 晏金平 李雪山 | 纪委办(监察处)、工会 |
10、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和套取科研经费行为 | 伍中信 刘建民 | 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 |
11、师德败坏和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 刘寒波 李雪山 | 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 |
12、领导干部、行政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工作推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教职工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上网购物、炒股、看视频、玩游戏等问题。 | 肖湘愚、伍中信 | 党政办、人事处、二级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