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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
供稿人:  责任编辑:王花球  2017-01-11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部门:

现将《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

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各市州教育(体)局党组、纪检组,厅直属各单位: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已经省教育厅党组、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发生。

 

 

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1月5日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2、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4、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

8、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