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纪校规 >> 正文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供稿人:  责任编辑:王花球  2016-05-20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全国和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和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标本兼治,规范权力程序运行,营造学院风清气正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根据《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工委发〔2016〕3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列出详细问题清单,分步骤、分重点各个突破,做到“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制度规范一批”,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切实解决一批当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自2016年4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

三、工作任务

要把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以及“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和纪律审查的重点。重点整治当前学校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个责任’落实、基建项目建设、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及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一)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方面,重点整治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对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理想信念的根基不牢,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丧失了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

2.重大决策不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有的党员干部精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

4.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5.当政治逃兵,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亮剑、不抵制。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不斗争,对社会上的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诋毁诽谤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视而不见,当政治逃兵,扮“绅士”、装“深沉”,在政治言论上该一致的不一致,该斗争的不斗争。

6.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在“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研经费、学生资助、项目培训中的纪律关”等方面执行不到位、界入不及时。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不力。有的党员干部涉嫌给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意见,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者提供传播舞台。有的高校对涉外资金、涉外项目和涉外活动审批监管不力。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二)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党建工作薄弱方面,重点整治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重业务轻党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严格,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两个责任”的履行,没有真抓实管真担当;对顶风违纪行为没有做到严查严纠严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四风”反弹回潮的,没有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2.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力。党委书记为主抓、主动抓的意识不强;在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现象。

3.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对相关职能处室、系部负责人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等认识不到位,对党建工作漠不关心,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部署、推动、检查、考核等都不够主动,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4.支持纪委工作不够。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没有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支持不力、保障不够,特别是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有时甚至替违纪违法对象说情,压案不查等。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三)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方面,重点整治

1.加强组织协调不够。不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推动不力。在督促同级党委研究重要问题、督促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督促管理部门履行首次监督责任等方面办法不多、力度不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不力。

2.强化监督问责不力。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下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等力度不够。督促指导部门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处置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等不到位。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坚决。

3.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薄弱。不严格执行湘纪发[2014]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干部配备与新规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人员办案办信能力较差。

4. “三转”工作推进不力。聚焦主业主责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部分高校纪委书记还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的再监督、执纪的再执纪”的定位不准确,存在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挡箭牌、保护伞等现象。

5.查办案件意识不强,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严格。好人主义盛行,不敢较真碰硬,不敢监管,不敢负责。长期不办案甚至零办案。存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督查督办件不做调查、敷衍塞责等现象。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规划,超计划、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2.不按规定招投标。施工在前、招标在后;拆分项目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附属工程不招投标;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等名义内定施工单位,再由代理公司 “邀请招标”等。

3.项目施工与合同管理不规范,结算金额严重超预算。无可行性论证、投资预算、合同资料;施工单位无资质;无工程监理或监理形同虚设;中标结算改为据实结算,低价中标高价付款;结算价远远超过预算价等。

4.内部审计监督缺位。随意变更项目;与施工方勾结,送审金额高套定额、高套消耗子项目、多计工程量; “化整为零或聚少为多”等。

5.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或委托其亲属、好友、下属在招投标入围、项目工程预决算、工程款支付、工程发包、材料定价等方面谋取利益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五)违规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私设“小金库”。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通过创收、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不将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或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2.“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招待费用大幅超预算开支,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礼品、购物卡和娱乐消费卡等。违规给校领导安排“特支费”用于公务接待、交通补贴费等。

3.违规公款旅游。是否存在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等现象。

4.违规赚取学生教材差价款。

5.违规采购物资设备。

6.违规组织教职工集资。

7.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票据使用不合规、套取现金、虚列支出等问题;以虚假发票列支业务应酬费、慰问款、评审费等;用税务代开发票报销费用;以白条收据、过期发票报销费用等。

8.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不规范。截留、延迟发放奖(助)学金;不按要求足额提取奖(助)学金等。

9.违规收费。违规收取学生住宿费、学费;以“捐赠”名义收取转学转专业等费用等。

10.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六)违规选人用人方面,重点整治

1.干部政策执行不严格,干部选任等方面不讲规矩、不讲原则、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

2.不按民主推荐程序提任干部。提任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凭个人好恶、亲疏用人;临时动议提任干部等。

3.不按任职条件和要求选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违反任职要求和年限规定提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干部任用不公开、不公平,甚至个别干部使用无原则等。

4.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受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审。

5.超职数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因人设岗;擅自调整机构职能,增设党政内设机构;违规超职数配置干部等。

6.违规进人。不按要求进行公开招聘,违规降低标准进人;针对特定招聘对象“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搞“萝卜招聘”;超编制照顾性进人;人员调入程序不规范等。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七)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编制虚假材料申报骗取科研立项和结题。

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超范围使用科研经费;使用虚假票据或虚假列支学生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列支或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等。

3.科研及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不严。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八)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方面,重点整治

1.在学术论文和著作撰写、发表、出版过程中,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

2.在职称和各类项目申报过程中,材料“注水”,骗取职务、项目、课题和经费等。

3.在职称和项目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内幕交易等。

4.监管不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业务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领导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的明知其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却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一路绿灯”等。

5.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督办的学术不端问题,不认真查处、不严肃追责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九)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方面,重点整治

1.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2.因公出国(境)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报审。

3.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办学行为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

1.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违规办学等。

2.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企业委培费、就业费,并与合作单位按比例分成;违规招收寄读生,违规办理“单招”手续和转学手续,扰乱招生秩序等。

3.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一)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方面,重点整治

1.有权任性,毫不收敛。无视党纪法规,胆大妄为。违规经商入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发放福利、购买公车,公款娱乐消费、收受礼品,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

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闯红灯”,违规谋求私利而置制度、规定于不顾。有的虚列项目、假造数据骗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3.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重大问题不按规定上会集体研究,而是个人签字表态;搞“家天下”,违规把亲友安排在重要岗位上;在校区建设中,以指挥部的名义替代党委集体决策;重大事故不报告、封锁消息,采取统口径、乱定性、高补偿的方式处理问题等。

4.盲目决策。违反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不遵循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切实际制定发展规划,瞎指挥、乱拍板,盲目决策,导致公共资源浪费,群众利益受损。

5.工作漂浮,为官不为。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不思进取,改革的锐气不足、力度不够,对于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办法不多、效果不太理想;新官不理旧事,一套班子一套思路,抓落实只限任期内,人为造成“烂尾工程”,导致矛盾积深;未到点退休就“放马南山”,不管不问,得过且过,做“太平官”。

6.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不坚持原则,怕得罪人;对干部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二)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执行不到位方面,重点整治

1.制度性文件较多,管用可行的制度不多,且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2.有关干部选拔、党员管理以及党务校务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建立或修改完善。

3.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照抄、照搬、照转现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缺乏跟踪监督、责任追究、问效评价。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三)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方面,重点整治

1.不重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迷茫、精神缺钙,“三观”的“总开关”拧得不紧。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些甚至公开或通过微信、QQ等平台散布一些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论。

2.大局观念不强,存在本位主义、实用主义思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变通、搞选择。

3.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考虑个人得失较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不够。

4.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分不清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

5.对党纪法规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党纪国法是用来约束别人的,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反而以身试法、徇私枉法。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四、责任分工

成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简称专项整治办),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纪委:负责统筹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学校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

党政办:牵头对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学校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人事处:牵头对违规选人用人、学术不端行为监管等有关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财务处:牵头对违规财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教务处:牵头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科研处:牵头对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招生就业指导处:牵头对学校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对学校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组织部:牵头对党建工作薄弱,违规选人用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宣传统战部:牵头对学校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后勤处:牵头对违规基建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部署(2016年4月至5月)

1.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准则和条例;学习组织、人事、财务、后勤、资产等相关制度规定。

2.动员部署。在抓好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对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态度,勇于直面问题,认真进行自查,主动进行整治。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至6月)

按照省教育工委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多途径收集整改意见基础上,重点从“十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完善(2016年5月至11月)

建立问题台账,逐个落实整治整改措施,逐个对账销号;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或核查处理;针对新形势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对整改遗留问题、历次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进行重点攻坚,因体制机制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出情况说明。

(四)督查督办(2016年6月至11月)

1.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办在6月、10月、12月前分别对各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安排专项督查。

2.现场抽查。专项整治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自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效果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办。

3.问责追究。对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而不治、治而反弹,以及敷衍应对、追责不力、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和通报。

(五)总结规范(2016年11月至12月)

各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各部门总结在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办,以便于学院党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问题要具体、措施要实在、整改要到位、成效要显现”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门力量,发动全体工作人员,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将排查清理出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时反映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抓好问题处置。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分清问题、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同时,各部门要全面核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尽快整改到位,有类似问题反弹的,要尽快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和强化制度执行。发现属于制度机制不完善、制度笼子未扎牢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属于违反纪律的问题,要明确集体或个人的行为责任,依纪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四)按时上报材料。各责任部门须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辉,88811781;

2.几项主要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1)自查问题清单报送 (6月1日前) 。

(2)整改实施方案报送 (7月1日前) 。

(3)整改阶段性落实情况报送(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整章建制等情况,以及工作方案中附件4、5统计表) (10月10日前) 。

(4)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 (11月1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