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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端午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供稿人:  责任编辑:王花球  2016-06-02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支部),校属各部门:

端午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规定,防止“四风”反弹、变异,确保廉洁文明过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度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者以各种名义公款购买发放礼品、纪念品。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参与赌博等。

8、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切实加强教育管理

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确保风清气正。同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和节俭意识,提高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抵制和纠正奢侈浪费行为,营造崇尚廉洁文明、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令行禁止、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88811781

来信来访:长沙市枫林二路139号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纪委、监察处

来信邮编: 410205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