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省教育工委督查组对我院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意见反馈,为切实做好“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方案中的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自查任务分解表》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二、书面自查报告应由分管(联系)院领导把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并加盖部门印章后于6月2日17时前报送至学院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罗辉 电话88811781)。电子文档通过OA发送到相关牵头部门和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
学院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