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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供稿人:  责任编辑:王花球  2016-04-22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湖南财政经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院属各部门:

    现将《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同时,请你们结合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分别明确党政领导成员201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5年3月31日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张天晓(党委书记)

    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要求,主持抓好贯彻落实。按照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党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二、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亲自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课。全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不少于1次。

四、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上级党委和纪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五、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认真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抓好选拔任(聘)免学院中层机构负责干部的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聘规定,抓好学院职称评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抓好学院的岗位设置;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抓好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院的廉洁从政,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伍中信(院长)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行政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院行政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各行政部门正职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协助党委书记抓好贯彻落实。按照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党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院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二、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亲自为全院副科长及以上干部讲授廉政课。全年召开专题研究廉政建设的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不少于1次。

    四、抓好院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或院党委书记,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五、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六、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七、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八、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协助党委抓好选拔任(聘)免学院中层机构负责干部的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聘规定,抓好学院的职称评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抓好学院的岗位设置;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严格按照国家《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的规定和学院《行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抓好学院的监察工作和基建审计、财务审计、中层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行政问责等工作,防止和纠正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不良行为。

十、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院各部门正职和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查处。

 

晏金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教代会)、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或院党委书记。

四、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五、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聘)免学院中层机构负责干部的工作;防止和纠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八、按照学院《行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抓好行政问责工作,防止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不良行为的发生;抓好工会工作,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搞好校务公开,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刘寒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

    协助院长抓好全院行政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对人事处、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部、校友会秘书处、财政金融系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或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四、抓好分管联系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五、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抓好学院行政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七、按照学院《行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抓好行政问责工作,防止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不良行为的发生;抓好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把好人事管理进出关,防止在人事和职称评聘工作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八、抓好学报编辑部的管理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樊晓平(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教务处、教学评建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公共实验中心、信息管理系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或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四、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五、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六、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七、抓好推荐优秀毕业生“专升本”工作以及在校生转学转专业等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刘建民(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科研处、财务处、会计系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或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四、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五、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七、抓好科研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与执行,切实抓好科研经费的使用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范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杜绝“小金库”,防止不廉洁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王焕清(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团委、招生就业处、工商管理系以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协管)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或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四、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五、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七、抓好招生就业工作,严格防止在招生就业工作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确保“阳光”招生要求的落实。

 

张玉芬(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院纪委及党政办公室、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或院党委书记。

四、主持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案件查处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按照《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的规定,协助院长抓好学院的监察工作和基建审计、财务审计、中层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防止和纠正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不良行为。

七、按照督查督办的规定,主持抓好学院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抓好阳光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

八、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九、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

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马于军(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保卫处、后勤处、体育课部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

四、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五、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全院范围内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纪的,认真组织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法的,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七、抓好后勤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杨中和(副院级督导员)

  对基建办、工程管理系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或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四、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五、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全院范围内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纪的,认真组织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法的,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七、抓好基建工程管理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刘茂盛(党委委员,院长助理)

对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处、基础课部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规定》、《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与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

四、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监督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中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 次。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和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五、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从严治师”的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成员的廉洁工作,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进行查处。

七、抓好图书馆和国有资产处的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抓好各类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管理和承包经费的收缴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