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查任务分解表,组织本部门在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违规乱发滥发教辅材料问题、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等方面全面开展问题清理排查。自查书面材料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把关,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背书、加盖单位印章后,于7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524办公室),电子版通过办公OA发纪委办、监察处罗辉。
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协 调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