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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供稿人:  责任编辑:王花球  2016-05-05  点击次数: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省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履职能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为我院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防止软弱涣散;既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又要防止独断专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不搞临时动议。坚决纠正纪律松弛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

坚持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党的纪律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的敬畏感。注意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深刻把握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不违纪、不逾规,切实把党的纪律立在党员干部的脑海里、心坎上、行为上,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二是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针对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划定规范干部行为的“底线”和“红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有权不可任性、用权不能随意。三是在严查违纪行为上下功夫。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个方面作用,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对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八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即:统筹谋划部署、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组织、宣传、统战,教学、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一案三查”精神,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狠抓作风常态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严格监督执纪和惩戒问责,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券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活动问题。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加大对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监管执纪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从严管理干部,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立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完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出国政审等工作制度,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反馈制度。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按一定比例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四、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责任部门的监督管理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根据我院2014年制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着力加强对贯彻落实我院《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及分解的责任进行检查考核,切实增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建立并落实各党总支、系(部)和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推进阳光治校,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重点加强高校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出境)、财务管理、招生录取、学生就业等重要信息公开,把教育部制定的高校信息公开事项落到实处。加强对以“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为重点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议事规则的完善,加强过程监督,健全公开制度,积极推进院、系(部)务公开,做到决策制度完备,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做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三超两乱)、人员招聘、招生考试、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评奖评优等重要工作事项的监督。按照中央和湖南省的部署,积极做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察和审计工作。严格执行监察和审计规章制度,加大资金使用的监察、审计监管力度,认真搞好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审计、干部离任审计等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及时通报审计情况,督促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发挥监察和审计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抓好阳光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招生就业、教育资助、信访接待、举报受理、舆情回应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立受理分派、调查核实、部门会商、回复回访、督查督办、整理分析的运转机制。

五、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廉政教育,搞好主题教育,突出警示教育,强化日常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请专家为党员干部作反腐倡廉的专题讲座或专题报告;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像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继续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要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干部开展廉洁教育。对领导干部,要强调改进作风,做到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虚心接受师生的监督;对党员教师,要强调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青年干部,要开展主题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岗位廉洁从政教育;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结合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开展廉政教育;对青年学生,要注重诚信意识、廉洁意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廉政文化的传承教育等。要改进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方法,做到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阶段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大力提倡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学术交流,不断凝聚廉政理论研究人才。

突出网络宣传,及时传递廉政信息。通过加强学院纪检监察网站的管理与维护,不断完善信访、监督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学院纪检工作信息,及时报道有关政策法规与国内外治理贪腐的典型案例,强化网络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构建网络式“廉洁文化”宣传平台。

六、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信访线索必查必复,重点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上级转来督办、群众举报和学院发生的案件,要按照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关于实行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干部、教师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二是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群众看得见、摸得到、感受深的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是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录取学生、选拔任用干部、使用科研经费、干预职称评定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突出纪检监察工作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积极开展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指派的业务培训,从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四个方面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落实好湘纪[2014]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选好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做到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能征善战、不辱使命。

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集中精力抓好学院反腐倡廉建设。此外,要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的意识,自觉维护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