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三、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协同组织部、宣传部、党委行政办等部门,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六、依照党内法规、条例,检查和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八、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九、协助党委搞好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等工作中涉及党员时,就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十、组织纪检干部的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以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
十一、按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有关工作报告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送上级纪委。
十二、负责召开纪委、监察和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
十三、向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报告。
十四、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应由纪检部门办理的其它工作。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