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暑假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5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比选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六、入围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暑假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及雷锋校区
3、招标范围:拟对下列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3.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第二教学楼提质改造工程
3.1.1外墙、柱破损的瓷砖修补勾缝,损坏雨蓬、空调支架拆除(膨胀螺丝磨平),整体清洗如新;一层金属防护窗拆除,重装安装不锈钢防护窗。
3.1.2外墙、柱面铲除起壳腻子,重新刮防水腻子两遍,刷防水真石漆两遍。
3.1.3室外庭院灌木移除,四个庭院各保留或补种一棵乔木,补铺天然草皮;楼层栏板外露花池换土铺天然草皮。
3.1.4一层入口圆形广场砖、连廊内吊顶拆除,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广场沥青整铺、红色金属格栅吊顶)。
3.1.5一层进楼大厅主、副天棚拆除,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木纹铝方通吊顶、涂料+浅灰色竹炭木金属板墙面,电子显示屏和配套控制设备)。
3.1.6一层屋顶重新按图做防水,变形缝修缮处理。
3.1.7除特殊注明外,所有破损地面(水磨石、瓷砖等)原样修复。
3.1.8一层走廊外侧栏板破损瓷砖修补,二层及以上走廊栏板内侧、顶面铲除抹灰层后刷防水真石漆。所有走廊、教室破损的瓷砖踢脚线修补。
3.1.9除特殊注明外,所有墙面、天棚开裂处铲除抹灰层(教室内2%、其他10%包干),结构性裂缝挂钢丝网抹水泥砂浆,刮腻子两遍;非结构性裂缝挂玻纤网修复,刮腻子两遍;墙面、天棚残余膨胀螺丝或其他构件拆除磨平,所有墙面、天棚修整后整体打磨,刷墙漆两遍。
3.1.10现有墙裙铲除起壳腻子,补刮防水腻子两遍,整体刷同色防水墙漆两遍。
3.1.11楼梯扶手除锈、除腻子,整体补刮腻子后刷油漆两遍。
3.1.12所有公共区消火栓、开关盒、电桥架、配电箱柜门、弱电箱柜门、弱电井柜门、室内消防栓门以及教室内各类面板等均需补齐,清除面板污渍重新刷油漆二遍。
3.1.13所有教室、休息室门更换成带亮子钢制门。
3.1.14所有教室、休息室窗帘更换成罗马杆防水布帘。
3.1.15主楼内1-4层卫生间隔断修整补齐,其他卫生间隔断全部更换成木纹底色隔板;男卫生间单个小便器更换成自动冲洗小便槽,女卫生间内小便器全部拆除;男、女卫生间内拖把池全部拆除更换为成品拖把池;所有洗手盆更换成石材台面的台上盆,对应部分安装穿衣镜;同质同色修复拆除损坏的墙、地面和配套给排水系统;所有卫生间瓷砖地面、墙面草酸清洗,天棚吊顶修补,现有金属水管刷漆等。
3.1.16所有楼层走廊整体增设一趟桥架,将现有强、弱电管线统一规整入内;教室、休息室内管线横平竖直规整,施工期间地面和设备保护到位。
3.1.17新阶一、主楼1至4楼教室和教室休息室铺设复合多层全新料地胶地面(现有桌椅拆除不在招标范围,但拆除单位未切割干净或磨平的膨胀螺丝由中标人负责清除和补平孔洞)。
3.1.18其他说明:上述内容属于概括性表述,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2 主校区西北向运动场、道路及周边绿化工程
3.2.1 1、2#栋学生公寓北向区域
3.2.1.1 拆除现有简易平房(学校拆除现有热水罐),破碎后就地掩埋并覆土硬化;乒乓球场、健身场地利旧铺人工草皮,砌筑南侧台阶。
3.2.1.2 山顶五人制足球场铺设天然草皮,周边排水沟按图实施。
3.2.1.3 环形休闲跑道、健身场东侧消防车道、上山麻石汀步按清单实施。
3.2.1.4 电气工程配管和电线电缆按图预埋到位;足球场6盏灯不变,其他灯具按照设计盏数减半后按清单实施。
3.2.1.5 给水工程按照清单实施到位。
3.2.2 5#栋学生公寓周边区域
3.2.2.1 公寓北、南、东向消防车道铺沥青及检查井、散水、明沟修复到位,矮墙按图实施。
3.2.3 6#栋学生公寓周边区域
3.2.3.1 公寓东侧现有砼基层上加铺沥青及散水、明沟修复到位。
3.2.4 9#栋教工宿舍北向区域
3.2.4.1 拆除现有步道台阶修复后铺彩色沥青,上山麻石汀步按清单实施;
3.2.4.2 电气工程配管和电线电缆按图预埋到位,灯具按照设计盏数减半后按清单实施。
3.2.4.3 给水工程按照清单实施到位。
3.2.5 其他说明
上述内容属于概括性表述,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3主校区图书馆中庭新华书店展示空间装饰工程
3.3.1园林绿化工程:1F中庭位置布置栽植绿篱和花镜植物等。
3.3.2装饰工程:2至6层走廊部位玻璃栏杆的更换;2至6层石膏板吊顶;2至6层走廊瓷砖修补;书架及造型等。
3.3.3 安装工程:包括电线电缆的利旧和更换;照明工具的更换等。
3.3.4 拆除工程:2到6层原有过道扣板吊顶拆除、铲除墙面空鼓、松动瓷砖;楼面垃圾外运等(原有栏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拆除和利旧处理)。
3.3.5 其他说明:上述内容属于概括性表述,具体内容以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4雷锋校区新华书店展示区室内外装饰工程
3.4.1 建筑工程:1F中庭位置新砌红砖镂空隔墙、1F、2F厕所新砌轻质砖墙;厕所墙面及地面的防水;门头装饰;中庭顶部采光耐力板屋面;钢化夹胶玻璃雨棚等。
3.4.2 装饰工程:1F、2F厕所墙砖、地砖的铺贴,洗漱台、污水池、玻璃更换;中庭隔墙及卫生间前厅真石漆饰面;内墙无机涂料修复;铝扣板(厕所)及白色铝方通(公共区域)吊顶;房间套装木门更换等。
3.4.3 安装工程:包括配电箱、水电管线的利旧和更换;照明工具更换等。
3.4.4 拆除工程:包括原有墙体、金属门、原混凝土雨棚、卫生间内隔断、地面破损瓷砖、台面、污水池等的拆除和垃圾外运等。
3.4.5 其他说明:上述内容属于概括性表述,具体内容以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服务内容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4.1、质量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规范。
4.2、工期控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3、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4.4、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等事宜。
5、工期要求:
5.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第二教学楼提质改造项目:5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最晚交付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
5.2、主校区西北向运动场、道路及周边绿化工程: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因招标人未能及时腾出场地(学校现有热水罐迁移不及时),工期顺延,最晚完工交付时间为2025年08月20日。
5.3、主校区图书馆中庭新华书店展示空间装饰工程: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最迟不得晚于07月28日。
5.4、雷锋校区新华书店展示区室内外装饰工程:4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最迟不得晚于08月08日。
6、监理服务项目招标上限值:98668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担任不超过1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
③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如有报建需要的,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参与本次招标,且不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请于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上午12:00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三教学楼负一楼基建处获取比选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5年 5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主校区第三教学楼负一楼基建处办公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联 系 人:易栋
电 话:137872878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第二章第1.1款 | 招标项目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暑假提质改造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招 标 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地 址:枫林二路139号 联 系 人:易栋 电 话:13787287866 |
第二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①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担任不超过1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 ③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如有报建需要的,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参与本次招标,且不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不需要 |
二、比选文件 |
第二章第9.1款 | 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
第二章第10.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年 5 月 30 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第二章第14.1款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 |
第二章第16.1款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7.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响应文件扫描电子版(1个U盘,PDF格式,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 |
第二章第19.1款 | 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扫描电子版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未按前款要求密封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第二章第19.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三教负一楼基建处办公室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
第二章第26.1款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第二章第26.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 |
第二章第30.1款 | 公示媒体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基建处网站 |
第二章第32.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第二章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无 |
其它规定 |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该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同等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比选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附页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 部分 (30分)
| 内容完整和 编制水平 [3分] |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未出现格式等错误,计3分; 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较全面、较准确,有少量格式等错误,计2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较差的,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工程重点 难点分析[3分] | 对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深入,对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分析的,计3分; 对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深入,对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分析的较合理,计2分; 对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不深入,对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分析的不合理,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工程质量 控制方案[3分] | 对项目质量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可靠有力的,计3分; 对项目质量控制重点分析较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较可靠有力的,计2分; 对项目质量控制重点分析不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不可靠有力的,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工程造价 控制方案[3分] | 对项目投资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可靠有力的,计3分; 对项目投资控制重点分析较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可靠较有力的,计2分; 对项目投资控制重点分析不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不可靠的,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工程进度 控制方案[3分] | 对项目进度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可靠有力的,计3分; 对项目进度控制重点分析较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较可靠有力的,计2分; 对项目进度控制重点分析不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不可靠的,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安全生产 管理方案[3分] | 对项目保证施工安全的监理控制措施体系健全,生产管理控制措施可靠有力的,计3分; 对项目保证施工安全的监理控制措施体系较健全,生产管理控制措施较完整、较合理的,计2分; 对项目保证施工安全的监理控制措施体系不健全,生产管理控制措施存在不完整、不合理的,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信息管理和 合同管理方案[3分] | 对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程序清晰,具备信息化管理软件,控制措施合理全面的,计3分; 对项目管理制度较明确、程序较清晰,信息化管理软件,控制措施较完整、较合理的,计2分; 对项目管理制度不明确、程序不清晰,信息化管理软件,控制措施存在不足、不完整、不合理的,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环境保护及 文明施工 管理方案[3分] | 对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健全,控制措施可靠有力的,计3分; 对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较健全,控制措施较完整、较合理的,计2分; 对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合理,控制措施存在不合理、不完整,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组织协调方案[3分] | 对项目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措施有力的,计3分; 对项目监理组织协调方法较合理,措施较有力的,计2分;对项目监理组织协调方法不合理,措施存在不合理、不完整,或有缺漏项的,计1分。 |
合理化建议[3分] | 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化建议具有采用价值和可行性的,每条计1分,最多计3分。 |
2 | 商务 部分 (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8分] | 近3年具有房建类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监理业务手册)。 类似项目业绩有效期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
企业实力 [7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连续三年纳税等级为A的得7分,连续两年获得纳税等级为A的得5分,最多得7分。 |
获奖情况 [15分]
| 1、供应商承担的房建类监理项目获得过最近一批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每个计1.5分,最高计6分; 2、供应商承担的房建类监理项目获得过最近一批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监理工地”的每个计0.8分,最高计8分; 3、供应商获得最近一批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的计1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3 | 价格 部分 (40分) | 1、满足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超出采购预算的竞争为无效响应。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综合评分表说明:
(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供应商须根据各项评审因素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4) 以上评分标准证明材料须复印加盖公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相应位置,单独提供的视为无效资料,不计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计分。
(5)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收其保证金,并将情况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投标人”是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参加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比选项目邀请的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参与。
2.3 “评审小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4.参与比选的费用
4.1 无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7.现场勘察
7.1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二、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组成
8.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 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9.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投标人应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
10.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澄清或者修改
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2.5 投标人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内容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14.报价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4.2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优惠率区间。
15.投标人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16. 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不做要求。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扫描电子版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未按前款要求密封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9.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1.1 投标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22.程序
22.1程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提出中标候选人。
23. 初步评审
23.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条件。
23.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无效响应
24.1评审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2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报价超过规定的优惠率区间;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5.澄清
25.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详细评审
26.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27.提出中标候选人
27.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29.保密及串通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0.中标信息的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信息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询问及质疑
31.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
31.2投标人若认为比选文件、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2.入围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比选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入围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3.4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比选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
建设项目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暑假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委 托 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监 理 人:
二〇二五年 五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暑假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2. 工程地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及雷锋校区;
3. 工程规模: 小型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80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驻场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1.酬金总额:¥ 元(大写: )。
2.酬金构成:
(1)监理酬金:¥ 元(大写: )
(2)相关服务酬金:¥ / 元(大写: / )
3.酬金支付
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7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0%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第二教学楼提质改造项目:5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最晚交付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
主校区西北向运动场、道路及周边绿化工程: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因招标人未能及时腾出场地(学校现有热水罐迁移不及时),工期顺延,最晚完工交付时间为2025年08月20日。
主校区图书馆中庭新华书店展示空间装饰工程: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最迟不得晚于07月28日。
雷锋校区新华书店展示区室内外装饰工程:4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最迟不得晚于08月08日。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人不得将监理工作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监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
住所: | 住所:
|
电话: | 电话: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件2.2.1执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件第2.3.4执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房建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在涉及工程延期的变更,监理人需请示委托人才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合同生效、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资料各1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协调确定的时间现场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4 委托人管理部门与代表
委托人管理部门:基建处;委托人代表为: 易栋 。
3.5委托人人的权力
3.5.1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不能正常履行监理职责;(2)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由于监理人责任而出现重大偏差;(3)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严重违法;(4)监理人多次拒绝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5)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没有及时做出解决的;(6)擅自脱离监理岗位、无故不按时进驻工地的。
3.5.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5.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5.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员,直到终止合同。
3.5.5 因监理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未被发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按照规定追偿。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7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备注: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合同金额的100%)
4.1.2监理人应该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全面质量管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工地巡查和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排除质量隐患,纠正不正当的施工行为,解决处理质量问题,保证质量得到有效、全面的控制。若监理人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属于违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委托人有权进一步追偿。
4.1.3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更换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所有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对委托人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无 ,汇率为: 无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元) |
第一次 | 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7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0%
| 100% |
|
委托人付款之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委托人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一次性支付费用,因监理人提供发票不及时导致委托人付款延迟的法律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工程所在地相关仲裁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无。
9. 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另行商定。
10. 项目指定联系人
姓名: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无 。
A-2 设计阶段: 无 。
A-3 保修阶段: 无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无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开工前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开工前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开工前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开工前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开工前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
(开标现场需另行提交一份原件)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
(开标现场需另行提交一份原件)
二、承诺函
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4: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
附件8:报价一览表
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注:响应文件中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响应声明
致 (招标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本次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二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招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入围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招标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承诺: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即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
二、承诺函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认真阅读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知悉投标人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公司在此声明:
(一)我公司满足基本资格的要求,并会按照要求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公司在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四)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参与本次招标,且不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况。
(五)我方愿意按其比选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限额以下工程服务类项目年度服务(工程监理)遴选,若我方未入围我方承诺表示认同且无异议。
(六)我方承诺无条件同意贵方后续所有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及管理细则并无异议。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件4 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1款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比选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
服务方案说明
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方案的评审内容进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或响应)。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性 别 |
|
职 务 |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提供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
附件8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报价 | 优惠率 % |
项目负责人 |
|
服务承诺 | 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
备 注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