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培训班学员考核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采取综合测评制,将听党课、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参加集中培训学习等教学实践环节结合起来,对学员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纪律表现情况、社会实践、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四方面进行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各培训环节所占比例均为25%。作出考核鉴定结果,并决定其能否结业。
第三条 能认真参加党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践环节,并能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完成党校规定的各种学习任务(含听课笔记、思想汇报、理论测试等)的学员,其“完成学习任务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合格”。(其中理论测试由党总支统一命题,卷面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考核鉴定结果为“合格”;卷面成绩60分以下,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员,其“完成学习任务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1.在党校规定教学实践环节有一项或多项未完成的;
2.对党校规定的各种学习任务(含听课笔记、思想汇报、理论测试等)未全部完成,或虽全部完成但质量较差的。
第四条 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迟到、早退、缺席等情况,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的学员,其“纪律表现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员,其“纪律表现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1.影响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如听MP3、接听电话、发短信息、打电子游戏、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书籍等,经上课教师提醒仍不改正);
2.无故旷课一次,集中学习期间请假二次及以上的;
3.有党校认为的其他应被认定为“纪律表现情况”不合格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员,取消当期学员资格,并在一年之内不能再被推荐进党校培训班进行学习:
1.在党校培训期间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培训活动中违反党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造成很坏影响的;
3.在培训活动中弄虚作假(包括编造或抄袭调查报告、自学心得、培训总结等材料,请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培训活动、逃避考勤检查,代替他人签到、帮助他人逃避考勤检查,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无故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的,或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或无故缺席(缺考)一次及以上的;
5.在党校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培训期满,对学习任务情况、纪律表现情况、社会实践、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四方面考核鉴定结果均为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对其中任一方面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当期不能结业,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党校审查同意,进入以后的培训班重新参加学习。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