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学生申请国(境)外高校就读或考研等的需要,方便学生办理中英文成绩单和学籍证明材料,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特拟定如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内容、时间
1.办理对象:全校学生(不含成教和自考的学生)
2.办理内容:中文成绩单、在读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翻译(其中含校名更改证明和学校资质证明)。
3.办理时间:每学期1-17周每周一、二下午14:30-17:30受理,周五下午14:30-17:30领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执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所在学院或教务处122办公室办理中文成绩单和学籍证明材料;
2.学生执学院或教务处开具的中文成绩单和学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周一、二下午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829办公室提交材料;
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对相关材料后开具《翻译费用情况说明》,学生凭此《说明》到学生服务大厅缴纳相关费用,缴费后将缴费单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829办公室;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到缴费单后负责翻译相关材料,进行专业印制;
5.学生周五下午领取英文翻译材料后,到教务处122办公室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收费标准
1.英文成绩单翻译:第一份80元。
2.学历学位翻译:每份20元,每增加一份20元。
四、其他事项
1.非在籍学生(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不能办理在读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请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成教和自考学生各类证明材料请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2月26日